孕检超声波检查不属于B超,是利用超声对妊娠早期胎儿形态学检查的一种方法,其应用范围较广。孕检超声波检查通常在孕早期,即妊娠12周前进行,可通过B超检查观测胎儿形态,主要包括胎儿的头部、面部、四肢、各脏器等。
1、胎儿的头部:可观测到胎儿的头部轮廓、胎儿的形态、胎盘回声以及胎儿的发育情况,观察胎儿是否存在畸形,如无脑儿、唇腭裂、脑积水、小脑畸形、脊柱裂等;
2、面部:可观测到胎儿的面部五官,明确是否存在唇腭裂、耳廓畸形、脊柱裂等情况;
3、四肢:通过观测四肢的长度、形态,可观测到是否存在明显的手足畸形,如内翻、外翻、多指等;
4、各脏器:通过观测心脏的大小、形态,以及搏动情况,判断是否存在心脏畸形、肾脏畸形、肝脏畸形、脾脏畸形等情况。还可观测胎儿是否存在脑积水、脑室增宽、腹腔积液等情况;
5、其他:通过观测双肾的大小,以及肾上腺的回声是否均匀,判断是否存在肾上腺发育不良、肾上腺皮质增生等情况。此外,还可观测羊水的量是否正常,明确是否存在羊水过多或者羊水过少等情况。
孕检超声波检查时需要注意,检查时间一般选择在妊娠12周后,胎儿基本发育成形,此时胎儿的大小以及羊水的量都会明显增加。孕妇应在合适的时间段进行检查,避免月经期间进行检查,以免导致检查结果不准确。